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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二手房转让税率未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00:32 东南快报

  8月1日起,国内居民转让个人二手房,收益须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个税,税率固定为20%。厦门是否对之调整,厦门市地税局称,将调查测算,根据住房均价水平和二手房交易情况再定。

本报记者 冯逵 通讯员 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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