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公司状告交通局》续 法院:供过于求不成立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00:54 广西新闻网 |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孙小娟)桂平市11家水运公司联合在贵港市设立一家船舶代理企业,所需条件全部备齐后,贵港市交通局却以“市场供过于求”为由,做出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本报6月22日第10版曾做过报道)。经过两次庭上交锋,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撤销了交通局的决定。 为了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桂平市11家水路运输企业,联合在贵港市成立一家服务公 司,从事船舶代理业务。2005年5月至8月间,11家企业发起成立了“贵港市桂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所有材料完备后,当年12月底,他们却等来贵港市交通局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理由是市场已“供过于求”。11家企业认为,交通局此举损害了他们参与市场竞争的合法权利。在今年初,他们一纸诉状将交通局告上了法庭。在一审败诉后,他们随即又提出了上诉。 二审时,为了证明市场“供过于求”,贵港市交通局提供了有关船舶代理企业近年来的业务证据。法官发现,这些证据与贵港市港航管理处公开发表的数据相矛盾,遂认定“供过于求”的结论并不成立。 二审法院认为,船舶代理属于服务性质的行业,贵港城区对水路运输服务许可并没有数量限制。桂平市的11家企业所报送的材料,已经符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和标准。贵港市交通局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以“不符合”而否定,显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此外,贵港市交通局以股东的名字,而不以企业的名字为申请人制作法律文书,属审查对象错误。由于交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企业方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因超期而失效,交通局应该对此负责。7月24日,11家企业收到了胜诉的判决书。编辑:王香菊作者:孙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