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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诚信”有效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01:05 东南快报

  本报讯“价格诚信示范单位称号,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省物价局日前出台的《福建省价格诚信示范单位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上述规定。

  该办法适用于“价格信得过”、“价格诚信”、“价格示范”等有关评审活动。

  按规定,价格诚信示范划分为AAA级、AA级、A级三个依次递减示范等级,示

范称号将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问题严重,不符合命名条件的单位,将取消命名称号。

宋向洪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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