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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施行新办法 定调价格必须先进行成本监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03:27 青岛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在日前召开的全市成本工作会议上获悉,按照新的国家规定,今后凡是政府主管的定调价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成本监审;凡未经过成本监审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进行定调价。

  据了解,最近,国家发改委出台了《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实行成本监审是价格主管部门定调价的一个必经工作程序。市物价局负责人在会上介绍,今

后物价部门要定价定费,特别是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或听证目录的,凡是没有经过成本监审这一关,没有成本监审结论的,将不予制定价格。(本报记者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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