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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大学生享职业培训补贴 就业再就业6大补贴详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04:5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魏曦 通讯员 武劳宣 实习生 叶青青)

  近日,省及武汉市相继出台《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对下岗失业等就业困难人员发放补贴,以下为相关政策详解———

  ●职业培训补贴

  湖北省规定:持《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后并就业的,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市、州、直管市、林区600元/人,县、市500元/人。

  武汉市:户籍在中心城区按600元/人、远城区按500元/人补贴。毕业半年以上仍未找到工作,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也可申请。

  ●职业介绍补贴

  

  湖北省规定:职介机构对持《优惠证》的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介,可享受一次性职介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州、直管市、林区200元/人,县、市150元/人。

  武汉市:享受免费职介者户籍在该市中心城区、远城区的,中介机构分别按200元/人、150元/人标准获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1、企业。湖北省规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新招持《优惠证》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享受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最长3年。

  武汉市:补贴标准为企业为有关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的50%-100%。其他用人单位招聘持《优惠证》“4050”人员等就业援助对象,可比照上述规定。

  2、灵活就业人员。湖北省规定:持《优惠证》“4050”人员等就业援助对象,灵活就业后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社保的,给予社保补贴,最长3年。

  武汉市: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养老、医疗保险费费率计算缴费额的50%补贴,审批后发放给本人。

  ●公益性岗位补贴

  湖北省规定: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持《优惠证》的就业援助对象的单位,可给予岗位补贴。

  武汉市: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湖北省规定:持《优惠证》的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减免费用的鉴定机构可获补贴。

  武汉市:对特困对象免收鉴定费的,鉴定机构可获200元/人补贴,减半收取的按120元/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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