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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工厂两责任人各获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05:17 今日早报

  “黑”工厂两责任人

  各获刑4年

  □通讯员 朱印华 王荣德 本报驻金华记者 刘伟

  早报讯 没有经过审批就办起了日用品加工厂,在生产中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火灾并造成5人死亡。日前,义乌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黑”工厂两名责任人各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去年6月底,李麟初、宋秋华合伙在义乌市江东街道金星村租用了6间3层房屋,未经当地工商等相关部门审批就办起了安得利日用品加工厂。主要生产清洁球等物。

  该厂在生产中需大量使用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但两人对二甲苯的特性几乎一无所知。他们只简单要求员工不要吸烟、注意明火,并仅在厂房里配备了几只灭火器。

  12月14日下午3时左右,工厂一楼车间的工作人员在给海绵等原材料过胶时,产生静电引发了海绵着火。

  由于屋内堆放着大量的易燃物品,厂房内通风不畅,造成火势迅速向楼上蔓延。

  经过消防队员一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才将大火扑灭。这场大火不仅烧毁了房屋,还夺走了张云井、方和明等两女三男共5人的生命,另有两人受伤。

  义乌市人民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决被告人李麟初、宋秋华各四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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