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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与逃犯“同居”不值得炫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06:00 光明网
姜文兆

  如今是什么奇奇怪怪都有。就连与逃犯“同居”当了二奶这样的丑事,也成为当事人及个别媒体炫耀的业绩。此未免令人感慨唏嘘。某省一家法制类的周报,近日在头版运用了非常强势的煽情大标题──《我与“逃犯恋人”同居的日子》,翔实地报道某女星作为逃犯“二奶”的前前后后。这篇以影视歌三栖女星第一人称、洋洋洒洒数千言之多并配有女星几幅玉照的文章,不以被潜逃罪犯包养为耻辱,反以之为荣耀地恣意张扬:一个隐匿20年逃犯之二奶的情感和心路历程。该文对于社会有着“笑贫不笑娼”的鲜明误导,是对社会主

义荣辱观的公然悖逆和反动。

  一个具备一定社会名望的女艺人,给49岁的逃犯当了四年“二奶”。这在过去隐讳掩饰尚且不及,而今天这位女星和相关报纸却丝毫不以之为耻,反而作为“超级猛料”、惟恐天下人不知地大加炒作。在文章绘声绘色、娓娓道来的描述中,充斥着对被“包养”和成为二奶的艳羡与渴望,洋溢着对逃犯挥金如土、屡包二奶的称道与敬佩。难道我们这个社会当真已堕落到视“假恶丑”为“真善美”的地步了?这不能不说是我们“道德价值观”的严重警讯。报纸毫不吝惜地用一个多版来标榜传播女星喜当逃犯二奶,是对社会风气的严重污染和对良性价值观的极度扭曲。无可否认的是女星与逃犯同居的数年里,在客观上也起着参与和协助潜匿、与逃犯共同对抗法律的消极作用。而且女星于被包养期间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的奢糜,同样是在为逃犯遂行经济犯罪推波助澜。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女星助长了逃犯的罪恶。

  成为逃犯的“二奶”被包养这种见不得人的情形,居然当作人生经历中的“光辉一页”而大肆渲染。可见现在人们的价值观不仅在劣变,而且已劣变到惊人之程度。与对峙法律的逃犯同居并且津津乐道、公然炫耀之女星,以及对女星当逃犯“二奶”经过的热衷并予以肯定的传媒,都让人们“一叶知秋”地感觉到当今社会价值观的畸变。以耻为荣、将错为对、视非为是现象的日益恣肆,强烈地表明了良性价值观和社会道德标准的重建已是十分必要和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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