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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立部《高温作业防暑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07:19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草青

  前段时间,本报“关注高温下的劳动保护”专栏引起许多读者关注,虽然文章反映的是建筑工地农民工在高温下的工作、生活情况,但其中也折射出一个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那就是有没有高温下的劳动保护法规?如果有,有没有执行?如果没有,是不是可以制订一部地方性的《高温作业防暑法》?

  据了解,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是目前唯一一部全国性的高温劳动保护法规。且不说46年前宁波的夏天最高气温从没有超过39摄氏度,仅从社会发展趋势看,《暂行条例》与目前多样化的行业发展和越来越复杂的劳动关系也已不相适应。比如,《暂行条例》只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以及“田间作业”。

  去年7月11日,我省出台过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但是,《通知》毕竟没有法律效力,老板不执行,职工也没办法。再说,为高温作业立法,涉及工伤保险、劳动安全、劳动卫生等问题,起码与三四个职能部门相关,没有一个权威机构牵头,估计也难。宁波是可以自己出台地方性法规的,笔者建议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牵个头,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包括经济实力及气候条件等综合因素,出台一个针对性的地方法规。比如,在多少摄氏度的高温天气下可设置高温假,或适当调整工作时间、发放高温补贴等。总之,有法可依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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