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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为植物保护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07:39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7月29日讯(韩实 楚舒路标)《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草案)》今天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对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统一发布、重大农业生物灾害控制等作出了规定。

  为保障植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条例(草案)对植保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植物保护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

植物保护防灾减灾体系,组织制定重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决定是否启动。近年来,不少农药经销商私自篡改植保机构的病虫情报或擅自发布一些虚假病虫情报,以欺诈农民谋取不义之财,影响社会稳定。条例(草案)对此作出严格规定:农业有害生物预报、警报的发布,由县级以上植物保护机构负责;农业生物灾情信息的发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条例(草案)还就推广植保新技术、新产品应当事先经过推广地区试验、示范等作出了规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条例(草案)的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提高我省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审议中,大家还就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植保队伍建设、法律责任等提出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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