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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交警校车管理出新招 84辆“安全号”驶入校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08:33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实习记者于磊,通讯员荣瑛、张耀峰报道:日前,记者在高青县交警大队采访时了解到,如今该县的学生每天上学、放学时都乘上了安全车,学生和家长们不再为出行安全而担心。截至目前,他们已发展“安全号”校车84辆。

  近年来,高青交警大队把规范校车管理作为全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突破口来抓,在全市率先探索出校车管理运行的新模式,制定出了运营准入制、月票制、户籍式管

理等操作性强、科学规范的校车管理办法,全县84辆学生接送车辆纳入了规范化管理,杜绝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实行运营准入制,杜绝非法车辆上路。大队对学校的分布、需要接送学生的分布、接送车辆运营网络分布及现有车辆的数量和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了84辆校车和70条行车线路,并对运营车辆进行“体检”,对达到安全要求的车辆给予登记造册,对驾驶人资格进行审核,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通安全办公室核发准运标志牌,喷涂统一标志色,并在大队及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政府补贴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保障车主经济利益。

  对车辆运营从业者,各种管理费、车船使用税、车辆年审检验费、养路费采用先交后补的方式,由运营从业者先交纳,再由政府按交纳数额进行补贴。校车收费由教育主管部门代收取,实行月票制,收费标准实行听证与市场相结合的方式运作,运营车辆按线营运,校车要根据大队和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路线运营。为平衡从业者效益,运营路线实行一月一调。实行户籍式管理,及时掌握车辆情况。大队对校车采取严格的户籍管理措施,并对车辆的驾驶人同时进行户籍化管理,做到对校车情况及驾驶人情况一清二楚,对车辆更换和驾驶人更换能及时了解。在此基础上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对运营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接送学生的“黑车”进行查纠、取缔,以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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