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收缴100多万件 广西将举行"反盗版百日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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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09:05 广西新闻网 |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胡玲玲 实习生陈俊君)昨日,广西“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在南宁举行“反盗版百日行动”动员大会,根据国家八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的公告》,动员广西各级“扫黄打非”执法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对制作、贩卖盗版音像制品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社会各届人士发现盗版行为请拨打12318向文化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盗版光盘虽然质量不怎么样,但是它便宜呀。”对于盗版音像制品,不少市民有着这样的看法,也正因为如此,盗版制品才有市场。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区各级“扫黄打非”执法部门就收缴盗版音像制品50多万件,盗版软件及电子出版物63万多件,共查处侵权盗版出版物案件273起。 对此,广西决定从今年7月15日至10月2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左右的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简称“反盗版百日行动”)。 “反盗版百日行动”重点放在治理正规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经营盗版制品的行为,同时坚决取缔无证照的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场所,全面清理销售盗版制品的游商、地摊,深挖非法制作、复制、仓储窝点,查办重大案件,严惩从事盗版活动的不法分子以净化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市场。 7月15日起向社会公布《公告》,公示期至8月25日。公示期内,凡主动上缴盗版制品并说明情况的,有关行政部门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16日至10月17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地有关行政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严厉处罚各种贩卖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公示期后一次性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或者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由有关部门没收违法音像制品及非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次性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或者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音像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经营单位,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参与盗版活动的音像出版单位和光盘复制企业,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停业整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对经营盗版制品涉嫌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编辑:王香菊作者:胡玲玲 陈俊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