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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近百辆的士车行门口“静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09:25 兰州晨报

  

【附图】近百辆的士车行门口“静坐”

  7月29日,距金轮出租车行200辆出租车的车辆运营合同到期还剩一个月时间,车行突然告知出租车经营者,在将要续签的合同中规定,今后3年内每辆车每年的保险费为8000余元,而且每辆出租车必须向车行交纳2万元的车辆报废保证金。闻听此消息后,金轮出租车行近百辆出租车司机将车开到了公司门口,要求车行对此作出解释。的哥 无法承受高额保险

费用

  据金轮出租车行的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他们200人于2001年9月与兰州金轮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了5年车辆运营合同,合同规定他们在一次交清10.8万元的车辆设备使用租金后进行运营,以后每月还要向车行交纳1160元的经营费、700多元的管理费以及一年6653元的保险费用。由于这几年油价持续上涨,加之兰州市出租车辆饱和,5年来他们就没赚到多少钱。眼下他们的合同马上就要到期,要与车行重新签订合同,但公司新的合同条款让他们无法接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甘肃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严禁企业利用出租车经营权,以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但是公司的新合同条款中却要他们交纳2万元的车辆报废保证金。《方案》还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应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其他保险险种由经营者自愿认购,任何管理部门和出租汽车企业不得强制司机购买其他保险,但公司的新合同条款中他们的车辆保险却由此前的6653元变成了8453元,这无形中加重了他们的负担。他们聚集在车行门口并不是想闹事,只是想就续签合同条款中不合理的内容向车行讨个说法。车行此举是为降低经营风险

  在采访中金轮出租车行一位姓田的经理告诉记者,公司将每年的保险费定为8000多元是有原因的,其中包括1800元的国家要求强制保险的费用,而其余的保险是公司结合实际要求司机参保的,因为如果不让出租车参加保险,一是出租车发生事故,司机或者经营者无力承担事故发生后的费用,公司就需要替事故车辆垫付赔偿,仅仅去年他们公司这项开销就达25万元之多。当记者问到,车行的有关领导是否知道根据《甘肃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出租汽车经营者应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其他保险由经营者自愿认购,任何管理部门和出租汽车企业不得强制司机购买其他保险时,田经理告诉记者,国家有国家的规定,公司也有公司的规定。对于公司要收取每车2万元的“报废保证金”的问题,田经理这样回答记者,因为上级主管部门对每个车行内所属出租车营运资格车辆的数目有严格的管理,车行每报废一辆出租车主管部门就会给他们公司再给一个出租车营运资格指标,如果发生预期没有报废的情况,那么主管部门就会扣除他们车行的两个出租车营运资格指标。加之有些车主预期不报废车辆,将车辆转作他用,而且还有一些车主当车辆快到报废的时候,就开始拖欠车行的各种费用,为了防止这些情况发生,车行才准备收取每辆车2万元的“报废保证金”。

  当天上午11时许,在兰州市城运处有关人员的主持下,出租车司机们在选出10位代表后与车行进行了谈判,4个小时后双方结束了谈判,司机们纷纷散去,但就高额保费以及“报废保证金”等问题双方依然未达成共识。

  本报记者姚智邢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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