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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一桩小案审理19年无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10:01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29日讯 记者王斗斗 针对此前媒体报道的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一桩小案审了19年无结果”一事,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出通报,要求各级法院严格执行审限规定,认真排查清理各类超审限案件,限期结案,对各种违法违纪审判行为,包括工作上失察失职、放任单位内部发生久拖不决案件的领导干部,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通报认定此事是一起典型的严重失职渎职事件。据了解,海南省临高县发生的19年

未审结的案件是一起宅基地侵权纠纷案。1987年6月13日,原告向临高县法院新盈法庭起诉,新盈法庭于同年9月11日受理。此后两年多,该案一直没有得到处理。1990年,新盈法庭通知原告称,由于法庭方面的原因,要求重新起诉。同年5月21日,原告再次递交诉状,法庭又一次立案,但仍没有审理。1991年,临高县法院组织人员到新盈法庭清理积案,该案由时任临高县法院民庭庭长的钟春京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审判员谢越光(现已退休)、王建青参加合议庭。该案于1991年6月11日开庭后,又无人过问,也未结案。2003年,原告的父亲向临高县法院以及有关部门反映此事,临高县法院院长李剑飞接待了当事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指示已是审委会专职委员的钟春京负责处理此案,但此案仍然没有引起临高县法院的重视。经过上级机关调查,钟春京被给予撤职处分;李剑飞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王建青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林鹤年(曾任临高县法院院长,现任澄迈县法院院长)被予以通报批评。

  今年4月,媒体报道了海南省临高县法院“一桩小案审了19年无结果”的消息后,引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的高度重视。肖扬迅速作出批示:此事“实属典型,表明确有少数法官及其领导对群众感情极其淡薄,管理极其混乱,责任心不强,制度不健全,司法行为不规范,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不到位,教训深刻,应当深刻反思”。

  肖扬指出,要抓住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一机遇,对广大法官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再教育,牢固树立司法为民观念,增强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意识,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彻底清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审判行为,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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