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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10:01 法制日报

  □记者来信

  编辑部

  近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当前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大多数地方在促进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同时,重视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使村民自治制度不断完善

和巩固。但也有一些地方不能妥善处理发展农村经济与保障农民民主权利的关系,在工作中忽视甚至损害农民群众的选举权、参与权和知情权,挫伤了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石井乡东于河村一再推迟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便反映出个别地方干部对村民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不够重视。据了解,东于河村在2000年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有关部门以有人冒领选票为由提前结束选举,同时指定了一名村干部负责村委会的工作。其后六年来,村委会一直未能进行正常的换届选举。在今年3月全县统一安排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东于河村一千多名选民的参选热情非常高涨,但选举的期望却又一次落空。

  当记者问及一再推迟换届选举的原因时,石井乡有关负责人认为:南水北调工程和张———石高速公路建设迫在眉睫,为保证工程在东于河村段顺利完成,只好暂时推迟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东于河村的老党员刘彦堂、王来福告诉记者,由于村务不能依法公开,现在村民人心涣散,无心生产。我们盼望能够选出一个真正替村民办实事的好带头人,带领大家齐心协力奔小康。

  此外,个别地方黑恶势力称霸一方,也是致使村委会难以如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原因之一。据了解,近日河北安新警方就一举破获了一个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多次受人雇佣,破坏、干扰村委会选举的涉恶犯罪团伙。另据了解,目前,仅湖南省衡阳市就有67个村委会因情况复杂,未能换届。辽宁省村委会换届选举去年已基本完成,但因同样的情况,至今尚有四十多个村未能换届。

  据民政部基层政权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选举的法律化和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村民不但感受到了选举的真实性,而且认识到了选举的重要性,更加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更加重视手中的一票,参与热情高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农村居民的平均参选率在80%以上,有的地方高达90%以上。但在个别地区,村委会选举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无视国家法律,不组织民主选举;任命村委会成员和村选举委员会成员;以种种理由拖延选举或中断选举;对村民提出的罢免要求不理不睬;不按规定程序罢免村委会成员,随意撤换村委会成员等。

  这位负责人指出,村民的各种利益要求,往往会在选举期间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出来。农村的各种社会矛盾,特别是长期积累下来的社会矛盾,往往会在选举期间爆发出来。这就要求各级政权机关抓住时机,认真了解情况,努力解决问题,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选举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由村民直接选举或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这位负责人强调,农村社会稳定,是国家稳定的基础。而村委会选举,是农村社会稳定的推进器。实践证明,一些不稳定的村,在选举后逐步走向稳定,变成了稳定村。同时,由于选举极大地调动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在很多地方出现了干部群众同心、经济快速发展的局面,村民奔小康的劲头更足了,心气更顺了。

  希望满城县有关乡镇能够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为村民选举创造一个安定有序的环境。同时,为了改变村委会组织法的“软法律”状况,应当把村委会组织法纳入司法诉讼程序,健全和完善违法纠错机制和司法救助制度,逐步引导村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村民自治中的纠纷,培养和提高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

  本报记者胡勇 见习记者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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