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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无偿献血全家受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10:09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杨小娴 实习生 余晋薇

  本报7月28日讯“2005年一季度我省20%%的医疗急救用血来源于有偿献血,在全国排名第25位。”“全省9个市不能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今天下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草案)》(下简称草案)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提交审议。

  政府计划指导无偿献血

  为解决血源问题,该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数量,拟定本行政区域无偿献血年度实施方案。“《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自愿无偿献血制度。”省卫生厅厅长刘家望在草案的说明中谈到,我省无偿献血工作还十分落后,近期内还无法实现自愿无偿献血的目标,必须采取政府计划指导措施,逐步使人们接受无偿献血制度。该草案还加大了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军队、高等院校等单位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公民无偿献血责任,规定符合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率先无偿献血。

  一人无偿献血全家受益

  为鼓励公民无偿献血,草案对献血者规定了许多权利。其中就规定,献血量累计在1000毫升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的血液成本费;累计在1000毫升以下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血的血液成本费;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共计报销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的血液成本费。

  [建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谈到,该条款中提到的“报销”将给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带来不便,也增加其负担。为此,建议将此改为“免交”或“减交”。

  6类行为要处罚

  草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按《献血法》规定给予处罚:非法采集血液;血站、医疗机构违反规定买卖无偿献血的血液的;血站违反操作规程、制度采集血液的;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血站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医疗机构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

  [建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认为,无偿献血的血液不得买卖是一个重要原则,但草案中并没有对此做出规定,仅在法律责任中作出处罚规定。为此,建议在草案中对此作出具体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可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有关各项的罚款额度,并尽量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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