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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11:45 生活报

  本报记者 李健

  哈市读者陈先生的爷爷和奶奶生有两男一女,陈先生的父亲是长子。2000年陈父因病去世,爷爷奶奶也于2004年和2005年先后去世。爷爷奶奶去世后,留下瓦房三间和摩托车一辆。现在陈先生的二叔和姑姑商量要分这三间瓦房和摩托车。陈先生家是否也应该分得爷爷、奶奶留下的房产?

  答: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陈先生的爸爸先于其爷爷、奶奶去世,陈先生是其爷爷、奶奶的儿子的晚辈直系血亲,陈先生有权代位继承其爸爸从爷爷、奶奶的遗产中继承的份额。陈先生应与其二叔和姑姑共同协商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协商不成可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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