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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房为何扣我押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11:56 长沙晚报

  来电显示:

  我在河西某单位租了一间门面,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租期为一年,租金为每月2000元,按季度收取。同时该单位一次性收取5000元押金作为房屋设施完整的保障,合同到期后押金退还我。我先交了4月至6月份的房租6000元,押金5000元。由于生意不好做,我4月底就向该单位提出,过了6月份就不租了。按照合同规定,如因一方人为因素,要解除

合同,须提前一个月让对方知晓。但我到6月份时,该单位却从我押金里扣了2000元,我觉得不合理。

  周女士

  附记:周女士租门面的单位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合同规定租期是一年,周女士提前退房是单方终止合同,该门面到现在还未租出去,给他们单位带来了较大的损失。而且他们已作出了让步,单位通过内部会议研究决定:如果周女士在6月10日之前退房,可以退还5000元押金;超过期限则要扣2000元押金作为违约金。周女士因生意的原因到了6月23日才退房,没有按照协商的那样做。因此,他们收取2000元违约金是合理的。

  记者就此咨询了一位律师。该律师认为,依照合同规定,周女士确实有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对方收取违约金是合理的。但这个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能一方说了算。他进而提醒读者,在签合同时最好把细节问题也考虑进去,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实习生 周伟玲 记者 谢春年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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