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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家栋的悲哀:手段成了目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14:53 新民晚报

  ◆亦川

  “郑家栋事件”从去年发生至今,一年的时间过去了。不久前,当事人被判有罪,争论又热烈起来。

  从“郑家栋事件”的经过来看,在其妻子和孩子未到美国之前,他一心扑在学术上

,孜孜以求,获得了较大的成功,这是他在追求精神生活;待到其妻儿定居美国,妻子又无从就业,生活的压力骤然增加,郑的精神生活开始受到威胁,他不得不开始追求物质生活,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满足其身在异国的妻儿的衣食之需。郑虽研究儒学但不可能拥有灵魂生活,他也没有必要事事按儒学的规范行事。

  不按儒学规范行事也没有关系,但前提是不能违背法律规范。郑在接受采访时,为自己辩解说,“帮人”出国是因为从小受人之恩,这仿佛是“践行”了儒家“以恩报恩”的思想,但是报恩总归也要以不危害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而事实上,郑的行为远远“超出”了知恩图报,法庭判决没收其非法所得即是最好说明。郑说,由于自己的“不懂”法,酿成了过错,这显然也是推诿之言。作为教授的他,对于私自制作假结婚证、利用职务之便“帮人”出国,是什么行为,他应该比谁都清楚。

  钱穆先生曾经说过,“我们是要维持保养我们的生命才有生活,并不是我们的生命为着生活,而是生活为着生命。换一句话讲,生活在外层,生命在内部。生命是主,生活是从。”“倘使你在生活上要求无限的向上,那么我们人生变成专为生活而有的人生了,手段变成了目的。”郑的悲哀之处在于:由于种种原因,他的人生变成了“为生活而有的人生”,“手段变成了目的”,而又心存侥幸地采取了非法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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