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耻辱与自由能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2:11 光明网-光明日报

  ★具有耻感的主体内心有善,且以善为标准,这是一种主体的自由选择能力:向善而行的能力。康德以提出绝对命令的自律而著称。然而,人又是一个生成过程,在生成过程中的人如何自律?其自律的隐蔽机制是何?如果没有耻感,还会有自由意志及其自律吗?这个理性的命令,就是一个人发自内心的命令:唯如此,方是人;不如此,耻为人。正是对于做人的执着与对于耻的畏惧,才使人自律,才使人要努力找回“我”的人格、本质。有耻感,才有自律精神,才有自律能力,才有向善而行的勇气与力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

耻感是自律的根据。

  ★耻感产生于主体的自我反思与批判活动。耻感的存在至少表明一个人具有一定的反思能力或自我批判能力,拥有某种善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标准,至少揭示一个人具有起码的良知,心中存有某种善良的种子,自觉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至少象征着一个人有走向纯粹、完满的可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耻感存在本身就是人的希望。有耻即为善端。

  耻感不能仅仅在美德论的维度被理解为主体的一种内在情感,更应当被理解为一种主体的自由能力。

  

  耻感之所以成为道德修养的重要内容,有其存在本体论理由。

  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耻感首先是在人禽之辨、人的内在规定性意义上被提出的。尽管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对人性本身的具体看法各异,但异中有共通之处,这就是均将人性相对于禽兽而言。根据孟子的看法,人不同于禽兽在于人有仁义礼智精神,耻感是四端之一,故,“人不可以无耻”。无耻(感)即不能称之为人。同样,荀子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人之所以为人者,不在于其两足直立行走等自然属性,而在于有是非善恶之精神。“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孟子、荀子的这种看法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为后人所承袭。

  在西方思想史上,尽管由于深厚的宗教文化影响使罪感而非耻感成为其基本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耻感在西方思想史上就不重要、不具有人的存在本体论价值。相反,耻感仍然通过罪感意识与内心宁静这两种方式特殊存在着,并展示出深厚的社会精神价值。一方面,耻感通过罪感意识既表达了人的超越性本质的存在,又表达了生活在世俗世界的人相对于自身本质、完满、理想存在之欠缺的自觉意识。另一方面,耻感通过内心宁静的人生幸福追求形式既以肯定性的方式表达了人的真实存在,又表达了人对耻的恐惧以及消除这种恐惧的实践意向。以此观之,自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来的整个西方思想史,始终以各种特殊形式揭示了耻感对于人的存在本体论意义。

  无耻感即无人的本质,有耻感即有人的本质,有做人的资格。人有耻感即意味着有做人的最基本精神,意味着能够作为自由存在者存在。

  

  从主体的角度而言,耻感的存在标识着主体具有成为自由存在者的自由存在的能力。这个自由存在的能力包括自我意识的能力,自主选择的能力,以及自我超越的能力。

  耻感的存在首先意味着主体具有自我意识的能力。这个自我意识并不简单地是对“我”的存在的感性实存认识,而是对“我”的本质的认识,以及在“我”的本质与“我”的实存之间对“我”的把握。

  耻感的存在有两个直接前提:对以理想、完满、应然等所标识的人的本质、善的自觉意识,以及对自我实存的自觉意识。耻感形成于这两种自觉意识的对照比较过程中。根据舍勒的看法,耻感之所以为人所特有,其缘由就在于人有自我意识能力:人的精神能使人意识到自身实存与作为完满存在的本质的差距。舍勒认为人生活在“本质秩序”与“存在秩序”这两种秩序之间。所谓“存在秩序”就是动物性的自然秩序,所谓“本质秩序”就是以“神”的秩序所标识的人的本质、完满存在状态。人的存在应当是本质性的、完满的。人没有达到这种本质性、完满,就是人与自身本质的差别、距离,就是欠缺。耻感正是人意识到自身实存与本质之间的差别、距离而产生的一种特殊情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耻感的形成标识着人具有对自我的本质、实存以及二者间差距把握的能力。如果缺少这种把握能力,则难以形成耻感。

  既然耻感以对作为存在本质与标准的善的把握为前提,那么,没有对善的把握亦无所谓耻感。不过,耻感是以否定性方式把握着善。耻感的直接感受对象是耻。耻是与恶同等意义的概念。耻本身不是善。耻是非善,是恶。耻本身所指称的是这样一类社会现象,这类社会现象不合乎、乃至违背了社会以善所指称的那些肯定性价值标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一方面,耻从否定性的方面规定了善,另一方面,耻本身又是要被否定的内容。这样,可耻的现象本身并无可值得肯定的内容。不过,由于耻本身是恶,是对善的否定,故对耻的否定就具有双重功能:在否定恶的同时就肯定了善。耻感不同于耻。耻所把握与标识的是一种社会客观现象,尽管以耻所把握与标识的这种社会客观现象中也包含了社会基于特定价值标准所作出的评价,但是,这种评价主体一方面并非以当事者身份出现,另一方面所关注的核心是这一些事实、现象本身而非其主观感受。而耻感却是行为主体依据内心所拥有的善的标准对特定行为、现象所作出的否定性评价而形成的主观感受。这是行为主体对这种不合乎善的行为、现象的自觉把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耻感标识主体在以否定的方式把握着善,并将善作为自身的本质。

  耻感的形成意味着主体身上同时存有善、恶两种要素:作为存在本质、完满的善,以及自我实存中的恶或欠缺。由于主体内在地存有善、恶两种要素,且主体以善为自身评价标准并自觉意识到与此标准的差距,故主体就会因对于这种欠缺的自觉而产生恐惧:恐惧由于这种恶的存在而失却自身的本质与做人的资格。萨特曾合理地揭示:人的存在总是欠缺的。然而,萨特主要还只是在社会交往关系、生活世界的客观维度理解这种欠缺。其实,人的欠缺不仅有外部生活世界的——尽管这种外部生活世界的欠缺亦是一种人的本质的欠缺,人还有内在精神世界的欠缺,这种内在精神世界的欠缺在某种意义上是更为深刻的欠缺。这是人的自由精神的欠缺。外部生活世界的欠缺可以通过物质生活世界变革的方式加以改变,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内在精神生活的丰富、充实而弥补,但内在精神世界的欠缺却是一种做人资格、人的本质的欠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耻感作为一种自我意识能力就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这不是一般意义上关于“我的存在”这样一类的认知能力,而是一种主体对自我与善、存在本质、理想的差距的特殊意识能力,是对“我是谁”、“我是什么”这一类具有终极意义问题的反思能力。这种意识能力直接关涉到生命的价值与存在意义。

  主体对自身实存与善、存在本质间的差距的意识能力,并不仅仅是对这种差距本身存在的认知,而是有着更为复杂、更为深刻的内容:这种意识能力包含着对存在本质、善的自觉追求,以及对自我实存状态的否定性评价。“我”羞愧难当是因为“我”正失却“我”的本质,“我”难以作为人存在。“我”与本质的差别,使“我”可耻。基于这种内在感受,主体会对自身这种内在欠缺、恶形成恐惧、自耻乃至自我蔑视。这种恐惧、自耻会驱使主体尽可能地摆脱现状,克服与本质、善之间的差距。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耻感是主体将自我呈现在善、本质面前,且通过自我评价所形成的一种特殊情感感受。耻感形成的核心并不是他人的存在,亦不是向他人呈现自我,而是主体的自我呈现,是主体自我在灵魂中的善、本质、精神、信念、原则面前的自我呈现,以及基于这种自我呈现的自我评价。因而,耻感是基于自我呈现的自耻。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主体这种自我呈现的“自耻”还有另外一种特殊形式:将他人的耻的、恶的现象投射于“我”的灵魂,向“我”灵魂中的本质、善呈现。进而由知耻而自耻:与耻为伍,唯恐与不善之人相近,唯恐沾上这种不善;竭力洁身自好,以守护自己的本质。这样看来,尽管根据常识似乎对耻的感受会有“人耻”与“自耻”之分,但是,这种“人耻”只不过是“自耻”的一种特殊存在样式。

  

  耻感是主体的一种积极道德情感。尽管耻感本身是一种以否定性样式呈现的情感,伴随着羞愧、耻辱、不安与恐惧,但是,耻感却以其否定性方式表明主体的内在积极内容。它表明主体心中有善,自觉地以善作为自身存在的标准,并尽可能地趋向于此善。这样,耻感作为一种积极的道德情感,就标识着主体具有另外两种自由能力:自由选择的能力与自我超越的能力。

  具有耻感的主体内心有善,且以善为标准,这是一种主体的自由选择能力:向善而行的能力。康德以提出绝对命令的自律而著称。然而,人又是一个生成过程,在生成过程中的人如何自律?其自律的隐蔽机制是何?如果没有耻感,还会有自由意志及其自律吗?这个理性的命令,就是一个人发自内心的命令:唯如此,方是人;不如此,耻为人。正是对于做人的执着与对于耻的畏惧,才使人自律,才使人要努力找回“我”的人格、本质。有耻感,才有自律精神,才有自律能力,才有向善而行的勇气与力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耻感是自律的根据。

  耻感产生于主体的自我反思与批判活动。耻感的存在至少表明一个人具有一定的反思能力或自我批判能力,拥有某种善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标准,至少揭示一个人具有起码的良知,心中存有某种善良的种子,自觉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至少象征着一个人有走向纯粹、完满的可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耻感存在本身就是人的希望。有耻即为善端。

  耻感作为主体对以耻所集中标识的欠缺的一种自觉意识能力,具有超越这种欠缺的内在冲动。具有耻感的主体在羞愧、耻辱、不安与恐惧之下内在地具有弃耻向善的冲动,这是如古人所说“知耻而后勇”的主体自我超越的冲动。人的存在是一个开放性的自我追求与实现的创造性活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永远存在着欠缺。人在克服一个个欠缺的过程中不断超越当下、超越自我而趋于完满、理想、本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欠缺的自觉意识本身就是生命本质的一个内在方面。没有这种对欠缺的自觉意识,就无所谓生命本质、生命价值与存在意义,无所谓生命及其价值的创造与实现。人在克服欠缺中创造与实现生命的价值,超越自我。

  主体由耻感而内在生成的弃耻向善的自我超越冲动在两个方面展开:其一,内在心灵世界的善。这是主体的精神自洁,是主体在心灵世界祛恶向善的一种努力。通过这种努力祛除心中之耻,克服心中之恶,获得心灵世界的净化,并使心灵世界宁静无纷扰。其二,外在行为的善。这是主体在现实世界的善。通过这种外在行为的善,主体既将自身的心灵世界呈现于外,又使自身的本质与现象获致统一。主体克服内在欠缺的这两个方面的冲动,就构成了主体自我超越的现实活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甚至也可以说无耻感即无超越及其现实活动,耻感是人类自我提升的最隐秘的动力机制之一。

  编后自从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社会主义荣辱观以来,学界对社会主义荣辱观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探讨。这些探讨,既有对提出社会主义荣辱观重大意义的深刻论证,也有对社会主义荣辱观具体内容的详细解读,还有对社会主义荣辱观历史根源的追溯与回望。这些多角度、多方位的学理探讨,无疑将为我们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指导。当然,对社会主义荣辱观丰富内涵的探讨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它是进行其他方面研究的基础和前提。本文匠心独运,以“耻感”这一语词为切入点,论述了“耻感”的重要意义及其与自由能力的关系,这对我们深刻领会社会主义荣辱观颇有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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