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滥伐林木获刑并罚造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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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2:18 大江网-江西日报 |
本报安义讯日前,安义县检察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提出对被告人判刑加判处植树造林的恢复性司法量刑建议,被该县人民法院采纳。被告人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5万元,同时被判处在2007年2月之前植树造林20亩。 2006年3月,安义县新民乡罗丰村袁家村小组因无资金修建水泥路,决定将该村小组山上的松树砍伐权转让给被告人吕某。吕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即雇请民工 砍伐了松树。该案经该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公诉人从保护森林资源维护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了依法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判处被告人植树造林的恢复性司法量刑建议,要求被告人弥补被滥伐的森林资源损失,被该县法院采纳。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并表示将按要求积极植树造林,将功补过,还自然一片绿色。(陈明魏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