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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抓贼受伤状告客运公司 法院判客运公司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2:28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杨建 林钟华 通讯员吴秋萍)乘客在客车上遭遇扒手,于是奋力抓贼。结果,扒手用刀刺伤乘客而逃之夭夭。在盗窃案的侦破没有进展的情况下,乘客将客车司机及其挂靠的客运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赔医疗费用。日前,柳州市柳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客运公司赔偿乘客各项损失3.7万余元。

  客车上被偷钱 勇抓贼反受伤

  李先生是从湖南来到柳州做生意的商人。去年9月5日,李要到融安县办事,在柳州市汽车南站乘上了广西国联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公司”)的一辆客车。途中,李发现身旁一年轻男子形迹可疑,仔细一检查,发现自己随身携带的数百元现金不翼而飞。李怀疑对方是小偷,拉住对方要求把钱交出来。年轻男子不承认,双方在客车上发生了争执。

  据了解,面对当时的异常情况,客车司机翁某和乘务员都没有出面干涉。随后,李高声表示自己丢了钱,要求翁直接将车开到派出所,但没有得到同意。那年轻男子随即要求下车。翁将车停下,那年轻男子便往车门窜。李担心小偷跑了,一把将他抓住。结果,该男子掏出一把小刀,刺向李的背部和手臂,然后冲下了客车。

  凶手没有抓到 状告客运公司

  李受伤后,翁赶紧将客车开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将李送进医院抢救。去年11月,李申请伤残鉴定,经有关部门鉴定,李前臂、背伸肌腱受伤,已构成10级伤残。

  由于盗窃案迟迟没有侦破,李上万元的治疗费用无法追偿。于是,他找到国联公司,以客车上的司乘人员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致使凶手逃匿,其受伤至今不能正常工作为由,要求国联公司和翁某赔偿损失。

  国联公司认为,李虽然在车上受伤,但是公司、司机及乘务员都没有出手伤人,李的受伤与客运公司提供的服务没有因果关系。司机翁某也感到非常委屈,他表示,当时行凶者在车上手持凶器威逼司乘人员,司乘人员为了确保其他乘客及自己的人身安危,没有办法制止凶手的行为。而且,出事后,他也积极帮助把李送到医院抢救,并到医院看望过李。翁认为,他尽了自己的义务,没有过错,况且李也没有证据证明丢失了多少财物。

  双方交涉无果,于是,今年初,李向柳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联公司和翁赔偿损失。

  承运须保安全 违约赔偿损失

  此案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司机翁某与国联公司是挂靠关系,承担经营柳州至融安的班线,每月要向国联公司交纳管理费,挂靠期限从去年元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

  法院认为,李向国联公司购买了柳州至融安的车票,即与国联公司达成客运合同,国联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现在,李在旅途中遭到凶徒袭击而受伤,而国联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李受到的伤害,是其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其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因此,国联公司应当对此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李因此蒙受的各项损失。

  司机翁某虽然挂靠于国联公司运营,但其并非该项客运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依法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国联公司赔偿李先生各项损失3.7万余元。编辑:王香菊作者:杨建、林钟华 吴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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