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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 我市医保住院“门槛费”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2:4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黄旭阳 实习生 唐文才)从明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开始实施。按照该文件,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将作出较大调整,原来404.20元才能报销的住院医疗“门槛费”,现在360元就能报销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一级医院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原来的404.20元调整为360元;二级医院由646.72元调整为580元;三级医院由970.08元调整为970元

;无等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60元。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将按次计算,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二级以上医院的参保人员,每次交纳的“门槛费”将逐次减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360元。

  文件还将调整住院医疗期间使用乙类药品(自费药)的报销比例,降低部分乙类药品个人负担比例,本次调整拟将乙类药品个人负担比例总体下调5%。个人账户金除支付门诊医疗费外,也可支付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购买医疗器械的费用。

  特别提醒

  参保人员凡因自伤、自残、违法违规、酗酒、吸毒、戒毒、美容、矫形、生理缺陷治疗、性传播疾病、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有第三主责任人等非疾病原因引发的医疗费用,不得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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