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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量分配须经国务院批准《黄河水量调度条例》明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3:04 大河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记者李云飞)8月1日起,《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开始施行,此条例的制定将可缓解黄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

  日前,国务院通过《黄河水量调度条例》,条例规定,黄河水量分配方案由黄委会会商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河北、天津1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制订,经国务院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

  条例规定,黄河水量调度应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要,并防止黄河断流。

  条例专设“应急调度”一章,规定出现严重干旱、重大水污染等情况,可能造成供水危机、黄河断流时,由黄委会组织,允许有关政府及部门针对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对排污企业实行限产或者停产等应急处置。

  目前黄河水量统一调度主要是黄河刘家峡以下干流河段,支流没有涉及。近日,黄委会已启动渭河和我省沁河两条支流水量统一调度研究,为进行黄河重要支流水量统一调度作好技术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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