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隆胸广告不准说“购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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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3:57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早报讯(记者李正勇实习生胡 蓉)明(1)日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对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进行整顿,此次对隆胸减肥的广告整治重点是广告购物。昨(30)日,省工商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作上述表述。 医疗资讯服务节目不得宣传治愈率 该负责人介绍,医疗资讯服务节目应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的科学知识。以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的,不得在此类节目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宣传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不得播出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此类节目可以介绍特约嘉宾的身份、技术职称及其所在医疗机构的名称,不得出现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 电视购物节目停播减肥丰胸广告 电视购物节目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标明推销产品的经营、销售企业名称及有关产品审查批准文号。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