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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私捞浮头鱼犯法! 三妇女涉嫌盗窃罪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4:4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胡勇谋 通讯员 江君 实习生 张治)“未经允许,捡翻塘的鱼也犯法!”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昨日透露,因受雇私捞浮头鱼,涉嫌盗窃罪,来自仙桃的3名妇女被审查起诉。

  据介绍,梁某、程某和张某3人都是仙桃市人,租住在省肿瘤医院附近。今年4月初,因气候原因,南湖湖水缺氧,频频出现“翻塘”现象,不少市民跳下湖或在岸上用网兜打

捞“浮头鱼”。

  附近居民卢某(另处)觉得这是个大“商机”,于是找到梁某等3人,谈好以每人每天50元的价格,雇请她们帮忙捞鱼。三妇女认为,反正是帮别人捞鱼,出了事有人顶,于是一口应允。接下来几天,3人采取手捡、网捞的方式,盗得渔场鲤鱼、鲢鱼等共2220多公斤,价值12947元。

  4月9日凌晨3时许,3人再次来到洪山区南湖渔场靠近肿瘤医院的湖边捞鱼,当她们将所盗之鱼转往卢某所雇的两台卡车上时,被渔场工作人员发现,民警随后赶到,将3人现场抓获,并收缴全部赃物。

  检察官称,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500元的,就构成涉嫌盗窃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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