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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老大爷见义勇为被歹徒溺死令谁汗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6:00 光明网
戴求兵

  歹徒在实施抢劫遭遇反抗后,先将被抢老太太推入护城河,又将见义勇为的老大爷也推入河中;在警察的围追堵截中,穷凶极恶的歹徒跳进河中,将老大爷的脖子死死掐住,摁入水中,直至老大爷死亡。最后,精疲力竭的歹徒被警察带走。(《竞报》7月24日)

  老大爷舍身救人的义举可谓感天动地,但他忽视了当时的客观条件,救人丧命确实很冤。一是不该贸然冲上前去,他可以报警,可以呼喊,何必以自己的年迈之躯挺身而出呢

?他没有想到歹徒竟然那么凶残。二是不该对周围的人期望过高,他可能以为自己带头冲上去,会跟上很多人来相助,在他被扔进河里与歹徒搏斗时,他大声的呼救肯定期望正义的臂膀,但没有想到自己竟然那么无助。三是不该那样不合算地牺牲自己的生命,60多岁了,为了救一个素不相识的老太太,而且其“兜儿里边就20块钱”,竟然最终在众目睽睽下被歹徒溺死,至死连家属也不知道。甚至连是否为见义勇为还需相关部门认证,实在不合算。

  鲁迅先生认为,悲剧是“将人生有价值的毁灭给人看”。显然,老大爷献身救人就是悲剧,而且见证这悲剧的是警察和围观的群众。不得不让人思索,这悲剧到底让哪些人汗颜?

  汗颜的应该是袖手旁观的群众。老人无畏的胆识、高尚的举动没有感召怯懦麻木的灵魂,“看客”们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年实践后,依然保留着国民性中的猥琐懦弱面。

  汗颜的应该是专业机关的应急反应能力。110处警面对仅1.6米深的河水,并没有跳进河里救人,而是在“岸边大声朝歹徒喊话,要求他住手,但是歹徒却置若罔闻”。直到警察乘坐小船靠近歹徒,歹徒才松开了手,但此时,老大爷已经死亡,“整个过程大约持续了五六分钟”,警察把精疲力竭的歹徒带走。如果我们的干警战斗力更强一些,一个歹徒就不至于活生生把老人溺死了。从另一个角度讲,歹徒的穷凶极恶是否也是对专政机关的恶意挑衅呢?

  汗颜的还有相关部门的说辞。“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是否属于见义勇为需要以事实本身为依据,并且还有待于公安和司法部门进行进一步鉴定之后,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才能界定。”听起来象严谨的外交辞令,或者法律程序解释,丝毫没有“以人为本”对老人义举进行肯定的意思,冷冰冰的话语让人很不自在,而相关部门的“鉴定”也不知道是否可以及时出来,赶在老人“入土为安”前给出一个明确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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