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你无权向公众发送短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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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6:00 光明网 |
唐光诚 严厉打击‘老赖’!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人,将被罚款、拘留或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奉劝所有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而要主动履行义务……”7月13日,河南省孟州市3万名手机用户同时收到了孟州市法院发送的清理执行积案短信(见7月18日《法制日报》)。 时下,像这样的国家机关的手机短信飞入寻常百姓家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廉政短 信、曝光短信、评干短信……可谓是五花八门。这样的做法也许能够带来积极的效果。但是,国家机关如此大肆闯入百姓短信平台的违法性,应该引起我们注意。公众对于垃圾短信的危害性可以说有切肤体会。实际上,国家机关发送的短信和垃圾短信也就一步之遥,只是多少不同而已,并无质的区别:都是不请自来,未经手机终端用户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发送的,涉嫌对用户通信自由权利的侵害。手机属于用户的私人空间,就如同他人的房屋一样,谁要进来,除法律有规定的之外,都必须经过用户的允许。否则,不管是出于任何目的都是对用户权利的冒犯。 作为私人财产,手机用户有拒绝任何短信的权利,包括“司法”短信。有关部 门除了可以通过发布媒体广告的方式进行短信预约外,不应在未经手机用户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发送任何短信,甚至是短信预约。这是必须遵守的法制底线,也是有关部门应该养成的尊重私权的职业习惯。 (《检察日报》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