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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纵火烧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6: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紫金讯(记者曾焕阳 通讯员 谢雨望、邝松云)河源市紫金县一位年仅14岁的少年郑某,为实施入室盗窃而纵火烧山。日前,郑某被河源市紫金县人民法院以纵火罪和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法院查明,今年4月2日、3日,郑某两次潜入刘某家横屋过道的木棚上伺机盗窃,皆因刘某在房间睡午觉无法下手。4月4日中午,郑某找到陈某商量决定采取“调虎离山”计

进行盗窃。两人带上打火机、火柴来到刘某家屋背后点燃了山上的杂草,霎时整个山坡成了火海。趁刘某上山扑灭山火之机,郑某入屋行窃,但翻遍刘家全屋只找到30元现金,分赃时,郑某说陈某情报有误只给陈某1元。作案后,两人若无其事地回到学校上课。

  经过当地公安的侦查,今年4月14日,郑某被紫金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并被实施刑事拘留。郑某获刑6年,陈某因未满14周岁,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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