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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咨询机构年检8月中旬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6:2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005年度检查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参加年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于8月15日前,将年检材料等报送注册地证监局。逾期不报者将不得继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这次年检对象为通过2004年年检的专营类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报告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

  《通知》明确,符合11种情形之一的,将被“限期整改,期限为1个月”。其中包括,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或者断章取义地引用、篡改有关信息、资料,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的;以夸大、虚报荐股业绩等方式,进行不实、诱导性的广告及营销活动等。符合17种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通过年检”。(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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