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执行时竟遭“恐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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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6:2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村委会阻挠法院执法 据悉,东莞市中院6月底依法受理了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毛某提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查封被告中堂立某服装厂一批价值148万余元的机器设备,并提供了担保。法院依法作出了诉前财产保全裁定。 7月19日,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三名执法人员前往中堂镇槎滘村立某服装厂进行财产查封。但槎滘村委会不但没有配合他们的工作,还纠集多人阻挠。他们恐吓威胁说,如果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将限制法院执行人员的人身自由,还蛮横地说:“村委会现在已经接收这家厂了,你们不能封设备。” 厂方违法转卖部分机器 对该宗妨碍诉前保全措施的暴力抗法事件,东莞市中院领导非常重视,决定加派力量前往执行。7月25日下午,法院又派出由立案庭庭长亲自带队一行9人再次前往执行保全措施。 但让执行人员惊讶的是,当法院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要查封的厂房已经空空如也,部分机器已被厂方变卖,有些机器设备则正在拆卸转移之中。 暴力抗法最高可判入狱7年 执行人员采取了紧急措施制止了这种不法行为,并向被告人陈某、村委会主任以及该工厂的其他在场人员详细讲解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尤其是暴力抗法行为的危害以及可能要承担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尽管对方不是很配合,但执法人员按照法律程序,最终查封了剩下的机器。 据东莞中院立案庭庭长杜志强解释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暴力抗法,最高可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槎滘村委会有关人员和工厂负责人的行为已属违法。对村委会等人的行为是否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执行人员表示将通过法院开会讨论后再作出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