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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土地须招标拍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7:06 华商网-华商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将于2006年8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主要负责人7月30日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就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的范围如何界定,该负责人指出:

  以下六类情形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范围: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依法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以下五类情形可纳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的范围: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信息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及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此外,协议出让结果也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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