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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决策”期待强化政府回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7:25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最近,广州市政府向社会宣布了《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并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规范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工作的地方规章。该《办法》规定,凡是广州市规章的制定工作,不管是否与公众利益有直接的、密切的关系,不论是外地人还是外国人,都有权参与及提出意见。《办法》还规定了对建设性意见的提供者的奖励措施,激励公众参与立法。《办法》强调建立公众意见反馈制度,对公众意见必须及时反馈,对不采纳的意见必须说明理由。(7月29日《中国青年报》)

  行政立法征求公众意见的事情见多不怪,让人耳目一新的是广州市此次将奖励措施和意见反馈制度也写入到《办法》之中。这可以说是广州市进行政府和民众之间“互动决策”的一种尝试,走出了政府主动对社会需求和民众呼声进行公共政策回应的制度化的一步。

  以往,公众虽然也参与过行政立法,但很多时候仅仅是走过场的形式主义:公众的意见是征求了,但行政机关对待公众的意见,只是进行内部研究和汇总。公众不知道谁提了什么意见,意见有没有被采纳,为什么没有被采纳……反馈机制尚且得不到落实,就更别谈对公众的建设性意见进行奖励了。政府的暗箱操作或一味沉默,使得政府与民众不能够达到和谐流畅的沟通。长此以往,那些本对参与立法热情高涨的人们因为得不到应有的回应而失去兴趣和信心。

  其实,无论是政府职能部门还是民众,都愿意而且都有内在的要求来进行彼此的互通。如政府必须通过民众来了解最新的发展动向和最全面的情况,以使政府能够做出准确的政策决策和采取合理有效的方针措施;而民众又必须通过政府载体来办理行政业务并向政府部门表达自己的意愿。当然,公众也可以利用政府回应载体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与控制。这就是一个“互动决策”的过程,其中政府回应机制的“纽带”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正如企业要对消费者的需求作出反应一样,政府也必须对民众的需求和意见作出反应。也就是说,只有当一个政府回应并满足了“民众市场”的要求时,政府才是服务性的政府,更是敢于担当责任的政府。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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