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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煤矿整改合格后才能复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7:39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7月30日讯(记者喻文杰 实习生陈超)受“碧利斯”和“格美”影响,我省不少煤矿遭水淹停产。为确保这些煤矿复产后的安全,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所有受灾矿井必须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如擅自恢复生产,将依法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大对受灾矿井排水、整改、复产期间的监管监察力度,各颁证部门暂扣受灾矿井证照,督促受灾企业制定完善的排水、整改、复产安全措施,做到一井一个方案。同时规定方案必须经审批后才能实施,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实施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受灾矿井整改结束后,由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矿井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颁证部门发还证照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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