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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诉讼双方“双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8:07 兰州晨报

  一起刑事案中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最终被轻判专家认为刑事和解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

  王平(化名)和麦文(化名)是老乡。为了琐事,麦文将王平打成重伤。检察院以麦文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后,麦文委托代理人和王平达成赔偿协议,王平遂向法院写了一份说明,请求对麦文“轻判”。法院对麦文作出的缓刑判决得到了检察院的认可。

  这不是对西方辩诉交易的原版借鉴,麦文之所以有了“轻判”的机会,说明刑事和解理念已经被司法实践所接纳。

  专家认为,国家在适用刑罚时,应当充分体现刑罚的人文性和轻缓性。刑事和解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

  -案件备忘原告请求法院轻判被告

  王平,男,1961年2月17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麦文,男,1972年5月17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两人是河北老乡。

  2000年6月23日晚10时45分,麦文与王平因琐事发生冲突,后被他人劝开。次日凌晨1时许,麦文手持无底啤酒瓶冲到王平住处,趁对方不备,用啤酒瓶尖锐部分刺中王平左胸,造成王平开放性血气胸,并伴有呼吸困难及失血性休克,后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麦文涉嫌故意伤害于2006年4月18日被逮捕。

  2006年6月7日,检察院以麦文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受害人王平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麦文赔偿其各种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6万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和解。

  6月26日,麦文的委托代理人和王平达成赔偿协议,由麦文一次性赔偿王平各种经济损失2.96万元,赔偿王平精神损失费1.63万元。王平对麦文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当日,王平向法院作了书面说明:“……受伤后,麦文对我进行积极的救治,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赔偿,并赔偿了精神损失,为此,希望法院在判处刑事部分时,对麦文能从轻处理。”

  7月6日,法院采纳了王平的请求。法院认为,麦文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麦文系初犯,且主动承担了对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确有悔改表现,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麦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宣判后,检察院认可此判决结果,麦文没有提起上诉,判决生效。本报记者郝冬白见习记者何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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