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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道被占市民告邻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8:13 南京晨报

  晨报讯朱先生的房子在11楼,同楼居住的还有鲁先生。鲁先生家阳台东侧有一长3.8米、宽1.2米的公用通道,此通道正在朱先生家阳台的南前方。朱先生说,2005年11月,鲁先生为了一己之利,擅自占用了全部的通道,封闭后使其成为自己的生活空间,朱先生认为,鲁先生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自家的通风采光,造成了重大的消防隐患,要求鲁先生让出非法占用的消防通道,但对方一直拒不拆除。

  法院经过审查,认定争议的“阳台”确系消防通道,鲁先生在房屋装修中,将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消防通道占为己有,此举侵犯了他人的居住安全和通风采光,朱先生所诉有理,判决鲁先生拆除消防通道上的违章建筑设施,恢复原状。(文中人名系化名)

  作者:浦法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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