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纠葛别毁我的名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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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8:13 南京晨报 |
一周数据: 过去的一周接到法律咨询电话中牵涉到名誉权纠纷的,比前一周增加了21个,呈明显上升趋势;房产咨询仍然是咨询热点,占39%;劳动纠纷、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占28%;婚姻、合同纠纷占13%。 A前男友当众侮辱 周小姐带着一肚子苦恼打进晨报热线,两个月前她和男友提出了分手。俗话说好聚好散,可是前面这个男友可不是这么容易“打发”的。周小姐忘记了以前的恋情,重新谈了一个男朋友。前男友却对周小姐念念不忘,对周小姐依然是纠缠不休,每天几十个骚扰电话逼得周小姐不得不更换了号码。前两天,周小姐在和现在的男友逛街的时候,愉悦的心情却完全被打乱了,前男友突然冲了出来,不仅骂了她很多难听的话,还扇了周小姐一个耳光。案例分析: 很多旧情侣都会遇到周小姐这样的情况,简直是欲罢不能。像周小姐这种情况,当街确实受到了前男友的辱骂、殴打,她完全可以以侵犯名誉权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可要求对方赔偿她的精神损失。 B传播女友非处女 韩女士是外地人,为了女儿的事情抓破了头皮。她家女儿今年23岁,认识了一个24岁的男孩。本来两个人正常交往,不料却被一场“疑似”强奸给打乱了。韩女士在电话中声称,不久前女儿被男孩强奸了。事后,男方不仅毫无怜悯之心,还多次找上门来吵闹,一再声称女方不是处女,大声询问韩女士的女儿第一个男人是谁。影响更坏的是,这件事已经被男方传到了街坊四邻的耳中,女儿因为此事也变得精神恍惚。案例分析: 如果女方认为男方强奸了她,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但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比如撕破的衣服,强行拉扯的身体痕迹等等。如果男方经常上门吵闹,女方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治安处罚。男方确实对外大肆宣扬女方不是处女的话,女方完全可以以侵犯名誉权提起诉讼。 作者:洪益龙姚君祥/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