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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户口杀子"的说法成立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8:27 浙江在线

  一位父亲因为摔死了新生43天的儿子,将要面临审判。去年11月,孩子出生,满月后这位父亲开始给儿子上户口,因夫妻二人都是集体户口,而又没有住房,这位父亲要求单独立户未能如愿。今年元旦,这位办户口不顺的父亲摔死了自己的孩子,后检查证明他患有严重的抑郁症,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这当然是一个悲剧事件,但引起这一悲剧的原因在哪里?人们几乎都把矛头指向户

口管理制度。(见7月27日本版《户籍制度改革不能无限期拖延》)

  最先报道这一案件的报纸有两家,《北京晨报》说的是“孩子户口上不了莽父摔死亲生儿”;《京华时报》说的是“父亲因上户口不顺利摔死新生儿”。两家报纸都把悲剧事件的发生指向了户口问题,对媒体来说,这说明的是它们的选择性注意。评论者则顺着这样的标题来发挥,来倾洒愤怒。

  两家报纸的标题中,都没有出现父亲患有严重的抑郁症这一事实,而正是这一事实对悲剧的出现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户口登记只是引发这名患病父亲偏离行为的一个很勉强的诱因。感到绝望无助,对未来不抱希望,觉得前途一片黯淡,这是严重抑郁症的临床表现。在这种病况下,上户口不顺也好,别的任何什么不顺也好,都可能引发特别严重的后果。也正是因为这种病态,这位父亲虽有故意杀人行为,司法机关将会考虑他的刑事责任能力。

  可是,两家报纸都不是从事件本身,而是从这位父亲将承担何种法律后果的意义上关注他的健康状况,《北京晨报》甚至没有报道患抑郁症的事实。

  两家报纸的报道,还都忽略了基本事实。按照北京市的出生登记制度,规定“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这并不表示夫妻双方为集体户口,婴儿户口就上不了,而只是不能登记为家庭户口;而集体户口的性质,并不意味着任何其他权利的丧失。

  接着报道出现的评论,完全跟着媒体的“选择性报道”进行了发挥,几乎没有人提及作案人患抑郁症的问题,有的则把抑郁症的原因归结于上不了户口本身。请推理一下,婴儿至元旦案发出生43天,父亲给婴儿办户口开始于满月也就是其出生30天以后,这就是说直至案发,这位父亲处于办户口状态最多是13天,这段时间足以让一个健康的人不仅患上抑郁症,而且达到严重程度吗?

  户口制度有着非常不合理的地方,造成人们正常生活的很大不便。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就昌平这一案件来看,如果说应该有什么教训,主要也是在重视精神障碍,尤其像抑郁症这样一种一般不为人关注,往往只被认为是一般性情绪问题、心理问题的疾病上。把一个不具备完全逻辑能力的人所做下的极端行为,视为对户籍管理制度的抗议,是荒唐的;从中解读“户籍管理杀人”的含义,是无力的。

  当然,从媒体对此事的选择性报道,以及受众如同被子弹击中一般的弹触反应,倒是可以看出户籍制度已是多么令人关注。但我不能同意,既然大家都关注这个问题,就可以不合逻辑地“拿个棒槌当个针”。子丑寅卯都没兴趣区分,还要搞报道和评论,岂不是乱说一气!正气一多,就可以不讲道理吗?


作者: 刘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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