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检察院依法监督服刑人如期获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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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8:29 贵州日报 |
编辑同志: 毕节监狱原服刑人员龙某在服刑期间,通过学习法律,发现法院判决书对自己的刑期计算有误(未将其被收容审查的羁押时间折抵刑期)。他便于今年4月向毕节市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反映,要求检察院查明和监督。检察官获悉后,立即调阅了龙某服刑档案,查明龙某因贩毒罪分别于1992年、1995年被贵州两个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但两次判决均未将其被公 安机关收容审查的57天依法折抵刑期。如按此,龙某将于今年8月29日刑满,这就会造成他多坐牢57天的后果。为维护龙某的合法权益,毕节市检察院按照刑法执行监督的相关程序进行了监督。经毕节地区中级法院作出裁定,龙某被收容审查的57天依法折抵刑期。7月4日,龙某被依法释放。作者:周以明 曹宣祥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