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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政策有变,从明天开始百万以下公司区县分局注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8:33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实习记者李慧娟 记者许莲 通讯员邵帅)记者从淄博市工商局了解到,按照省工商局《山东公司登记管辖暂行规定》的要求,自今年8月1日起,我市工商局将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的自然人控股的公司(不含100万元,下同)的登记管理权将下放给各分县局。

  据了解,按照省工商局《山东公司登记管辖暂行规定》的要求,自8月1日起,市工商局将不再直接受理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自然人控股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和注册登记工作

,此类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由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分县局直接受理审查后报市局核准;注册登记则由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分县局,按照市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实施登记注册。

  此类公司8月1日前在市局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而还未办理登记注册的,市工商局将于8月10日前,按照程序及时转由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分县局受理登记,预先核准名称仍然有效。同时,在8月1日前已经注册登记的,且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自然人控股的有限公司,市工商局不再下放分县局,该类公司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手续仍需到市工商局办理。

  此次登记权限的再次下放,将大大方便了申请人进行公司的登记注册,同时也会进一步刺激公司登记注册数量的增长。前来办理业务的周村的许先生告诉记者:“我想,有了这个措施,这些业务在家门口就能办了,不用来回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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