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法官模拟庭审同一刑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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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8:42 法制日报 |
本报讯记者王斗斗 7月26日和27日,来自德国、中国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按照各自国家的刑事司法程序及法律法规对同一起故意杀人案进行了模拟庭审。 东营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说,庭审活动较为全面地展示了中、德两国在刑事诉讼程序以及刑事审判方式等方面的异同点,主要表现在公诉人、辩护人参与程度、控辩双方对抗程 度、审判法官在庭审中发挥的作用方面有明显的不同。他说,相对于中国来讲,德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审判法官明显影响着庭审的进程,在庭审中发挥着支配性作用,控辩双方参与的程度较小,对抗性较小,职权主义色彩较为明显。但值得肯定的是,德方在被告人权利的保障方面确立了被告人有权拒绝就案情陈述的原则,并且这一行为不影响对被告人的定罪与量刑,同时德方在证人出庭作证以及证人的权利保障方面也有值得中国学习的地方。 据悉,模拟庭审是中德“刑事诉讼事实认定与真相调查”的合作项目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该合作项目中方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牵头,东营市中院为试点单位,旨在通过对中德双方在刑事诉讼程序、刑事司法原则、刑事立法任务以及刑事诉讼中法官、检察官和辩护人的作用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总结试点研究成果,借鉴外国诉讼模式,进一步推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