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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信用不良者3年禁参加招投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8:42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蒋德 今后,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当事人,3年内将不能在南京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近日出台的《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作出了上述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以各类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基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以及其他国有资金为主投入建设的项目。这些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设备及材料采购等,都要进行招标。

  根据这个管理办法,南京市将建立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存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整改,并可视情节禁止其在3年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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