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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遗失惹麻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8:4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本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身份证丢了5年,持证人不但不申请补办,还反问“要身份证干吗?我平时都用驾驶证。”直到话费催缴通知上了门,自己才着了急。

  许某是个驾驶员,早在2001年他的身份证就遗失了,但没有意识到身份证重要性的他一直没有挂失补办,认为“反正有驾驶证能证明身份”。直到前几天,他接到某运营商的

电话催费通知,才得知有人用他丢失的身份证办了一张手机卡,并已欠费300元。许某找到运营商,发现登记开户的确实是自己的身份证。许某提出,实际使用这个号码的并不是自己,话费不应由他承担。

  但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的金海洲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居民身份证是公民个人身份的凭证,也是个人从事各种法律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有效凭证。如果许某不能举证使用该手机号码的不是他本人,则他应缴纳这部分手机话费。

  金律师提醒广大读者,不要轻易将身份证件转借他人,因为这不仅容易被他人利用从事不法甚至犯罪活动,而且这种行为本身也违反法律法规,会给自己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曾亚莉田文荟)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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