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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获购房权后被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8:4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陈菲

  【金陵晚报报道】一女子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填写了错误的信息,使得根本没有购买权的她通过了层层审核,购得房屋。不想,入住不到半年,就被检举揭发。

  取消购房资格、房屋被收回后,她又强行撬门入住,结果开发商将她告上法院。

  取消资格

  因拆迁无房居住,李爱琴于2003年7月申请了第三批经济适用住房。同年9月,市房改办对全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表进行了审核,经公示后组织了抽号、选房工作。李爱琴经抽号,选定了景明佳园某幢301室,后居住在内。

  2004年10月,南京市房改办接到群众举报:“李爱琴及其丈夫在景明佳园已经承租了一套廉租房。”也就是说,李爱琴根本没有资格再购买现在居住的301室。

  接到举报后,市房改办立即进行核查,结果发现:早在2003年3月,雨花台区一名为葛大军的申购户,就以被拆迁困难户名义申请承租了景明佳园某幢401室。其提供的户口簿、填写的申请表“配偶”一栏,均明确写着“李爱琴”的名字。而2003年7月,李爱琴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提供的材料中,配偶同样写着“葛大军”的名字。房改办经核实无误后,取消了李爱琴的购房资格,并通知区房改办,将李爱琴申购的住房收回。

  强占房屋

  事发后,李爱琴多次找到市房改办,称自己与葛大军不是夫妻,只因种种原因才居住在一起。但市房改办认为,李爱琴已选房屋的关键性材料存在严重不实,应予收回。如果有合法的手续认定李爱琴、葛大军不是夫妻,李爱琴仍可重新申请。

  2005年,在市房改办取消了李爱琴购买301室的资格,并收回房屋后,景明佳园开发商江苏中江国际房地产公司很快也做出回应,重新将这套房屋卖给了另一位符合资格的申购户。可令开发商为难的是,李爱琴说什么都不肯搬离301室,为此,还做出了过激举动。

  坚决不肯迁走的李爱琴,在301室被收回后,强行撬开房门,住进屋内。这可急坏了开发商,因为301室的新主人不断地催促,要求入住。无奈之下,开发商只好将李爱琴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其迁出301室。

  审核不力

  今年5月,雨花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李爱琴说,她确实是离婚带一个小孩生活,与葛大军并不是夫妻关系,拆迁后她与女儿无处安身,条件非常困难,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我提交的申购材料确实有误,我和女儿的户口问题填写错了,但市房改办是经过两级审核,最终确认同意我买房的,现在只要我补齐材料不就可以了。”李爱琴强调,她已经将重新申请的材料提交给了区房改办,但一直没有答复,所以她不同意迁出301室。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李爱琴以错误的材料向市房改办申请经济适用房,自身存在过错。市房改办在审核时把关审查不严,造成李爱琴实际选房并居住使用的结果,属工作疏漏。该抽号、选房确认行为无效,李爱琴应迁出301室。

  此外,李爱琴虽已重新递交了申请材料,但其条件发生变化,相应可以享受的申购面积等均将出现变化,其现住的301室已与现今申请的优惠照顾条件不符,理应迁出。考虑其重新申请需要一定时间,法院判令李爱琴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迁出301室,诉讼费由江苏中江国际房地产公司承担。

  记者采访了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的王翔律师。作为原告房产公司的代理人,王律师认为,法院判决李爱琴6个月后迁出,并将近4000元的诉讼费判由房地产公司承担,充分考虑到了弱势群体的实际情况,是司法人性化的一种体现。(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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