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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吉祥车牌拍卖:学者咋只看到“不正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8:51 青年时报

  当《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尚在征求公众意见阶段,《青年时报》曾发表评论指出:“我并不认同有关人士将吉祥车牌拍卖说成‘劫富济贫’,而认为这样的拍卖是促动富人反哺社会的一个推手,是让富人乐于向社会掏钱的看得见的‘小恩小惠’。”无疑的,不论竞拍车牌者是否怀有捐资公益的高尚目的,但其参加竞拍本身却不失为一种高尚的行为,社会将从他这种行为中获益。

  日前,在温州市举办的一场小型客车特殊号牌拍卖会上,一张号码为“浙C88888”的车牌拍出了166万元的天价。这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一是,这166万的巨资被注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之后可以用来做很多事;二是,竞拍的踊跃见证了温州人致富之后社会责任的回归。但正如道学家看《红楼梦》只看见“淫”一般,在温州拍卖吉祥车牌一事上,有些人看到的只是“温州人的‘有钱’”,更有学者看到了“不正常”:“吉祥车牌拍出天价是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是一种炫耀性消费”;“这种现象的存在,有可能会促使两极化的消费日益升温,不利于社会和谐。”

  吉祥车牌拍出166万“不正常”,那拍出多少才“正常”呢?一千元“正常”吗?一万元“正常”吗?照这位学者的思维,就是只拍出166元,也仍然是“不正常”的,只有不去参加“竞拍”才算“正常”;天价竞拍吉祥车牌就是“炫耀性消费”?那么全球首富比尔·盖茨拿出大部分财产搞一个“慈善基金会”玩玩,算不算“炫耀性消费”呢?即使不算“炫耀性消费”,那也算“炫耀性慈善”吧?在道学家眼里,无论对什么事,是都可以贴上“道德”的标签的,对什么行为都是要首先追问“动机”的。你通过竞拍车牌的方式捐资公益,他可以说你是“炫耀性消费”;你直接捐钱,他又可以指你是伪善、买虚名或者炒作。这世界上古往今来,就数道德家所向披靡、无往而不胜了,没有一个人、没有一种行为,他找不出道德上的瑕疵。

  “消费”以及“炫耀性消费”,是一种个人权利;不允许“炫耀性消费”,其实是变相剥夺富人的财产,是与宪法相抵触的。富人不消费、不进行“炫耀性消费”,是不是更有利于“社会和谐”呢?富人反哺社会大抵只有三个途径:一是捐钱,二是创业(纳税、促进就业),第三就是“消费”。“消费”不是“浪费”,所以富人的正常消费不可与“朱门酒肉臭”相提并论。我想,当社会对富人的“炫耀性消费”怒目而视时,能否以平常的心态从中发现一些“积极作用”?致富的目的,是为了更体面地生活,“体面”就包含着“炫耀性”,几乎每个人都概莫能外,而这也正是人类社会不断从低处向高处攀登的动力。

  公益拍卖是慈善活动的一种主要形式,一次慈善拍卖能否成功实系于竞拍是否踊跃、是否竞相加价———“多多益善”不正切合社会的期待吗?在这样的拍卖活动中舍得出钱就被指为“炫耀性消费”,并因此被“学者”认为“不正常”、“不利于社会和谐”,这实在有点不可思议———因为学者的观点明显有违常识。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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