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协商民主是不是民主的一种形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9:01 解放日报

  问:印象中除了选举民主,似乎就没有其它民主形式。民主有没有多种实现形式?比如,眼下人们关注和谈论的协商民主是不是民主的一种形式?

  答:协商民主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民主政治形式。在我国的政治实践中,也存在丰富的、体现协商民主特征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例如政治协商、听证会、民主恳谈、社区议事会等。协商民主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

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协商民主是现代民主的核心所在

  在人类社会创造的民主政治形式中,具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包括古代民主与现代民主;从参与主体来看,包括精英民主与大众民主;从参与的主动性和权利保护角度来看,包括积极民主和消极民主;而从权力的分配与行使角度来看,则包括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指公民通过参与立法和决策等政治过程,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的治理形式,其核心概念是协商或公共协商,强调对话、讨论、辩论和审议。

  实现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对话、讨论、协商,是政治民主最基本的要素之一。协商民主强调尊重公民的利益表达、促进广泛的参与,从而使决策更民主、更完善。协商民主是对间接民主、代议民主和远程民主的完善和超越。因为简单的多数原则、代议制以及远程通讯,都无法充分体现全体民众的真实意愿,无法形成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决策。协商民主是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是当代民主的核心所在。

  作为一种新的民主治理形式,协商民主在人类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具有超越既有政治模式的意义。第一,促进合法决策。协商民主能够通过讨论、审议等过程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协商过程的政治合法性不仅仅出于多数的意愿,而且还基于集体的理性反思。第二,培养公民精神。良好的公民精神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通过公开的对话、交流和协商,协商民主能够培养出健康民主所必需的公民美德,如尊重、宽容、妥协和节制;促进不同文化间的沟通与理解;包容存在差异的种族、文化团体,平等、公正地对待社会的异质性。第三,矫正自由民主的不足。协商民主开始重新强调公民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强调通过共识形成决策的过程,改变了重视自由而忽视平等的传统。作为协商民主的核心,协商过程是对西方自由民主中流行的个人主义和自利道德的矫正。第四,制约行政权的膨胀。行政权膨胀的关键是行政机构获得了制定规则以确定公共政策的内容而无须承担同等民主责任的问题。控制行政权膨胀的恰当途径是实行协商民主,实行协商的民主立法模式。只有协商模式才能规范、建构现代的公共行政。

  协商民主在我国具有独特政治优势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具有丰富的内容,如党内民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等。归结起来,就体现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即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

  选举民主是多元利益主体,以自身利益为基础,竞争公共权力的机制;选举民主以尊重公民个人权利和个人利益为前提;选举民主实行多数原则,强调利益的聚合,反映的是多数人而非所有人的意愿;选举民主强调竞争而非合作。选举民主往往针对那些短期内难以达成共识,或根本就无法达成共识,而又不得不形成共同决定的情形。它可以不必经过论争和妥协而最后取得一致意见,多数同意即可通过。这种民主对少数人来说是一种强制接受。

  协商民主是立法和决策领域的治理形式,是权力行使过程的民主;协商民主以公共利益为诉求,以寻求立法和决策合法性为目标;协商民主强调公民参与、利益表达、对话、妥协和偏好转换;协商民主力图反映所有参与者的意愿和利益,尊重多数并保护少数;协商民主强调合作与共识。

  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中,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但相对于选举民主而言,协商民主具有更为独特的优势。在价值与利益逐渐分化的今天,协商民主能够让社会群体中各种不同意见和要求,在理性对话中得到系统、综合的反映,并在谈判中作出必要的妥协,达成一定的共识,从而使公共决策最大限度地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这种民主可以充分照顾各方利益,形成各方自愿接受的共同决定。协商民主能够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提升公共决策的合法性,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推进和规范社会主义的协商民主

  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的协商民主,必须清醒地认识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加强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防止协商民主变成违背人民利益、为某些利益集团牟取私利的工具。

  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中,体现协商民主特征的民主形式存在于各个层面。协商民主是公共权力行使过程中的一种重要的运行机制。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协商民主是建立在发达的自由民主之上的,是对西方的代议民主、多数民主和远程民主的完善与超越。制度的移植需要充分注意本国政治发展的特殊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因此,我们必须客观准确有序地推进协商民主。

  协商民主体现在不同的领域和层次。世界范围、区域组织、国家、基层和社区等层面的决策过程,都可以遵循这种民主治理形式。比如联合国安理会,就是协商民主的典型。它强调各国事先充分的磋商,以此来取得共识(至少是大国一致),但最后还是要以投票的形式加以确认。在我国政治实践中存在各种体现协商民主特征的民主形式,但将协商民主仅仅理解为政治协商,则会不利于其他协商民主形式的实践和发展。协商不能仅仅局限于政策咨询。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分化逐渐明显、利益冲突日益剧烈。协商民主承认并接受多元社会的现实,以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的差异和分歧。只有实行协商的民主治理形式,才能够有效地消除分歧和差异,形成共识,并促进符合广大人民利益的决策。而实行协商民主的关键,必须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只有这样,协商民主才有可能避免成为强势利益集团操纵决策的工具,才能更好地促进公共利益,才能更全面地反映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愿。只有这样,才能够建设符合社会主义民主和政治文明发展方向的协商民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