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公路两旁将禁止焚烧秸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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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9:23 正义网-检察日报 |
记者从7月25日召开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获悉,该省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该草案明确禁止在高速公路旁两公里可视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和废物,并限定了车辆速度。 司机和前排座乘员须系安全带。自1993年底,济青高速公路通车至今,山东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3163公里。但是,高速公路上交通安全事故也频繁发生。据统计,2004年 至2005年,该省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3327起,死亡813人、伤残1915人,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70亿元。《草案》规定,安装安全带的车辆,驾驶人和前排座乘车人必须系安全带。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上路行驶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100元罚款。 大型车辆挤占快车道罚200元。大型车辆挤占快车道现象,在高速公路上比较普遍,《草案》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100公里;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时速为90公里。大型客车、大型货车不得在最左侧车道行驶。 机动车时速为60公里至120公里。为保证高速公路“高速”和安全,《草案》对高速公路上机动车的最低时速和最高时速作了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型载客汽车最高时速不得高于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高于100公里。 高速公路两边两公里内禁烧秸秆。《草案》规定:禁止在高速公路两侧两公里可视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和废物。在公路服务区以外的地方禁止从事经营活动。禁止进入高速公路隔离栅内放牧、耕作。 《草案》还对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等作了要求和规定:高速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半幅封闭或者中断交通的,应当事先通报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在施工五日前通过省级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并在进入施工路段的相关入口处和施工路段前方按照施工规范设置公告标志牌。 卢金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