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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饰品零售价费分离9月1日全省铺开 饰金价和加工费分开标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9:5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我省将从9月1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的金饰品零售行业实行价费分离改革,即每天各零售柜台都对饰金价和加工费两部分在销售时分开标注。饰金价是指含税、费的黄金原料价;加工费是指企业根据金饰品的款式、工艺繁简程度、品牌效应等指标,自行按照元/克或者元/件制定的合理价格。

  广东省金饰品零售价价费分离改革自200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首先在广州地区的1

05家金饰品零售企业推开,今年6月1日又在珠三角的珠海、深圳等8个市、区的110家金饰品零售企业开始实施。

  根据《广东省金银珠宝行业金饰品零售价价费分离暂行办法》的规定:金饰品是指国家规定的千足金、足金饰品;饰金价为含税、费黄金原料价,黄金原料价以前一日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一号金加权平均价作为千足金原料价;饰金价计算单位以元(人民币)/克计;加工费以元(人民币)/克或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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