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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门合力治"黑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0:09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陈亚静 实习生 成畅

  本报7月30日讯昨日,长沙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交通规费征收的通告》,对维护该市交通规费征收的正常秩序,打击有意拖欠、逃缴、抗缴公路养路费等行为做出了具体规范。《通告》中指出,公安、监察、财政、城管、物价等部门将与交通规费征收稽查机构,联手打击“黑”车。一旦查获拖欠、逃缴交通规费的,可以责令其当场补缴。

  对拖欠、逃缴交通规费的,检查发现地的交通规费征收稽查机构可以责令车辆所有者或使用者当场补缴应当缴纳的交通规费和滞纳金。不能当场补缴的,责令限期补缴,可以暂扣其交通规费证件,没有交通规费证件的,可以出具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发的凭证暂扣车辆;逾期不补缴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交通规费征稽人员依法在公路征费稽查站、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属单位进行稽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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