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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路上轧断腿被定"非工伤" 法院:重新定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0:32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记者秦杰 金文兵 实习生高洁)女工下班途中被列车轧断小腿,想讨说法却遭遇法律空白,被定性为“非工伤”。昨日,市中院终审判决撤销“非工伤”的行政判决,并要求劳动部门“重新定性”。

  去年3月19日晚10时许,在武汉红伊人服饰公司做车工的杨柳,加班后横过汉西货场铁轨,到对面距铁路仅3米的宿舍休息。就在她从停在道口的一列火车下钻过时,火车突然

抖了一下,随后她失去了右小腿。

  杨柳在被认定过程中,劳动部门认为,依据《机动车管理办法》,铁路内燃机车不属机动车;杨柳钻穿火车的行为,不属于“上下班的必经路线或合理路线”,因而不予认定为工伤。杨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江汉区法院一审以相同理由维持此认定。

  杨柳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劳动部门坚持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才算工伤,火车不算机动车。但杨柳的律师湖北维力所律师李涛称,《机动车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0月1日被废止,一审法院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

  市中院审理认为,劳动部门和一审法院两次“非工伤”的认定均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要求劳动部门对杨柳受伤害致残是否构成工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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