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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认定还得理智看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1:32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本报讯仅一个多月,宁波接连有丰华、欧琳、唐狮三个品牌被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宁波的中国驰名商标一下子由原来的11件陡增至14件。事实上,在甬城业界引起轰动的并非仅仅中国驰名商标在数量上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宁波知名企业开始瞄准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途径!

  记者昨日获悉,我市目前至少有4家知名企业正在以诉讼的形式要求法院认定为中国

驰名商标。而记者通过其他一些途径进一步了解到,实际上,目前还有更多宁波企业正在以此途径谋求中国驰名商标,仅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慈溪市,目前就已有3家企业在外地打这类官司。而余姚一家知名企业最近还刚刚在湖北某地中级法院参加了第一次开庭。记者注意到,大概由于担心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失败,上述相关企业均持低调姿态。

  司法途径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与通过传统的通过工商系统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这两者之间究竟有何不同?司法途径认定的中国驰名是否含金量就相对少些?记者昨天特地采访了宁波市企业品牌保护协会副秘书长鲍忠芳。他认为,在我国新《商标法》中,中国驰名商标是一种品牌保护的手段,通过工商行政途径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和通过司法途径认定的一样都是为了扩大该品牌的保护范畴。不过,由于法律规定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就可以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在司法途径这条路上,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机会明显较工商系统的国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要多。尽管如此,鲍忠芳强调,按我国新《商标法》的精神,无论哪种途径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其时效性都已不复存在,一个商标在一起案件中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并不意味着下一起案件中仍然是中国驰名商标。从这一意义上来看,宁波企业不必过于热衷于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应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到提高产品质量、塑造企业品牌上。(记者周立明崔凌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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